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15 日,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激励目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7、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修订后:
7、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0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第四章“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0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对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分配”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4.8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700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9.1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89%;预留84.8425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0.8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11%。
修订后: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4.8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648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2.56%,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83%;预留136.8425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7.44%,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17%。
(二)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修订前:
一、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4.8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700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9.19%,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89%;预留84.8425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0.81%,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11%。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 名 职 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量比例 的比例
刘中海 董事长、党委书记 28 3.60% 0.04%
肖 莉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7 3.48% 0.03%
金建霞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3.00% 0.03%
邱照亮 财务总监 24 3.0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97 76.12% 0.77%
【114】人
合计【118】人 700 89.19% 0.89%
预留股数 84.8425 10.81% 0.11%
合 计 784.8425 100.00% 1.00%
修订后:
一、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84.8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648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2.56%,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83%;预留136.8425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7.44%,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8484.2008万股的0.17%。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 名 职 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刘中海 董事长、党委书记 28 3.60% 0.04%
肖 莉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7 3.48% 0.03%
金建霞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3.00% 0.03%
邱照亮 财务总监 24 3.00% 0.03%
张国玉 副总经理 9 1.15%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36 68.33% 0.68%
【101】人
合计【106】人 648 82.56% 0.83%
预留股数 136.8425 17.44% 0.17%
合 计 784.8425 100.00% 1.00%
三、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修订
(一)特别提示
修订前:
11、本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0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45。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55。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65。
修订后:
11、本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0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45。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1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55。
(1)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65。
(二)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修订前: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