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
1285.904 万元实施展期,自原借款期限到期日展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原借款
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一)前述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281.226 万元,至此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开始,公司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1098.42 万元,并对上述财务资助进
行展期,将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
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
务资助并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总计 581.2004 万元,并分两笔进行支付,期限自借款转入金通港公司
账户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依据签署的借款协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向金通港支付了第一笔借款
187.484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第二笔借款尚未支付,故公司实际向金通港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 1285.904 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到期日均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二)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审议情况
为协助金通港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的需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金通港提
供的财务资助 1285.904 万元实施展期,自原借款期限到期日展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92322522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16 层 4 座 1601、1602
法定代表人 李宏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3-01-22
营业期限 2013-01-22 至 2053-01-21
开发、建设“东至 Z4 地块、西至东三环北路、南至 Z5 地块、北至
景辉街”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 Z3 地块项目和物业管
理;上述项目的经营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房管局)
取得行政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1.中金佳业(天津)商业房地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34%;
2.西部国际金融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
3.北京正奇尚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4%;
4.北京正奇尚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3%;
主要股东 5.北京正奇尚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0%;
6.北京正奇尚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80%;
7.北京正奇尚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6.73%;
8.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
资信情况 经核查,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金通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3,421,175.46 3,038,775,034.14
负债总额 333,709,040.01 362,266,936.16
净资产 2,679,712,135.45 2,676,508,097.98
资产负债率 11.07% 11.92%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7,173,601.36 -10,377,638.83
3、 金通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通港的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股东借款,并同时予以展期。
4、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1098.42 万元,不存在
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通港依据合作合同及公司章程按持股比例向各家股东借款,用于工程款支付及 Z3 项目其他开发支出。现根据该公司整体工程进度和资金安排,仍需使用各家股东借款,故经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期限内的股东借款全部延期至 2023年 6 月 30 日,其他条款不变。此前公司已依据借款协议按持股比例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累计 1285.904 万元,其中:
1、 公司作为直接持有金通港 1%股份的股东,与金通港签署《借款展期协
议》,主要内容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共计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 281 万元,
借款年利率为 10%,现双方协商决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 公司作为持有中金佳业 24.63%股份的股东,通过中金佳业间接持有金通港 8.37%的股份,与金通港、中金佳业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
截至 2023 年 2 月代中金佳业向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 1004.904 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 15.22%。(金通港借款年利率为 10%,中金佳业补贴利息年利率为 5.22%)。
现三方协商决定将上述借款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在金通港取得相关资质及其他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后,在不违反与相关银行的贷款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可要求金通港提取银行贷款来归还上述借款。金通港亦可根据其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的整体安排,选择提前还款。
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金通港在偿还公司借款之时应同时向其他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偿还金通港同期实际借入的其他股东贷款,或按各股东实际借款比例(即各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借款金额/全体股东借款总额)偿还借款(如金通港无法一次性偿还全体股东借款总额的)。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通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
本次拟对公司向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系为满足该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的稳健运营。金通港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向其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也都对上述财务资助同时进行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形式。
公司在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后,将密切关注金通港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及时了解金通港的偿债能力,控股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Z3 项目,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与资金使用。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金通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可有效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项目的持续开发。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金通港各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并同时予以展期,对各方均公平合理。金通港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285.904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