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
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46,889,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9%,分别被轮候冻结 3,670,000 股、35,000,000 股和
446,889,141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1.76%和 22.49%;嘉华控股的一致
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19,259,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6%,其中 100,000,000 股被司法标记,50,388
股被冻结,合计占其持股总数的 31.34%,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其中,累计司法标记 543,584,770 股,累计冻结
102,138,37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84.28%,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来函告知,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持有
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冻结/
冻结/标记 占其所持 标记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有股份比 占公司总 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申请人 冻结/标
(股) 例 股本比例 是否 起始日 到期日 记情况
为限
售股
2024 年 11 2027 年 11 中融国际
万通控股 100,000,000 31.32% 5.03% 否 月 29 日 月 28 日 信托有限 司法标记
公司
2024 年 11 2027 年 11 中融国际
万通控股 50,388 0.0158% 0.0025% 否 月 29 日 月 28 日 信托有限 冻结
公司
2024 年 11 福建三安
嘉华控股 3,670,000 0.82% 0.18% 否 月 22 日 / 集团有限 轮候冻结
公司
2024 年 11 福建三安
嘉华控股 35,000,000 7.83% 1.76% 否 月 25 日 / 集团有限 轮候冻结
公司
2024 年 11 中融国际
嘉华控股 446,889,141 100% 22.49% 否 月 29 日 / 信托有限 轮候冻结
公司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司法标记情况说明
因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00,000 股、50,388 股,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446,889,141 股,分别被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冻结和轮候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应手续。上述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所
涉及的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 1,641,788,951.17 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标记/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标记/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嘉华控股 446,889,141 22.49% 3,304,371 443,584,770 100% 22.49%
万通控股 319,259,789 16.06% 98,833,999 100,000,000 62.28% 10.00%
合计 766,148,930 38.55% 102,138,370 543,584,770 84.28% 32.49%
注: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嘉华控股来函告知从本次公告的司法标记及冻结事项来看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各自独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业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本次股份标记或冻结均为借款合同纠纷,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尽快与各债权方达成和解。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 2.4 亿元,目前未有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正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方面的债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397,584,371 股尚处于司法拍卖公示阶段,本次公告事项如果控股股东方面与相关债权人和解不达预期,不排除亦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途径处理相关股权的情形,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控股股东方面的债务所涉及的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可能因最终拍卖结果出现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因流拍导致债权人后续通过司法渠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股票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的情形。
有关控股股东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会积极配合股东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