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5%。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 443,584,77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57.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 司冻 1121-1 号),获悉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 10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2.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446,889,141
持股比例 22.49%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 443,584,770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26%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32%
注:本次解除司法标记的股份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
京 03 执 1030 号中标记的 100,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解除司法标记后,嘉华控股所持有的上述 100,000,000 股已过户至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6,148,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443,584,77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57.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2%。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会积极配合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