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12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自然人王文丽出资33 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公司)
持有的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业公司)100%的股权;
.. 此次出售鼎业公司100%的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易;
.. 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高盛华公司拟与自然人王文丽签署了《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自然人王文丽以现金33 万元受让本公司、高盛华公司分别持有的深圳市鼎业房
地产经纪有限公司90%、10%的股权。
2、此次出售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事宜为非关联交
易;
3、定价依据:本次出售价格拟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鼎
业公司”截至2009 年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截至2009 年3 月31
日,“鼎业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327,925.62 元。
4、本次出售资产经公司2009 年5 月27 日召开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2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 年4 月9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
都彩荟阁11A,法定代表人:高海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
2、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0 月9 日。注册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 号A 座16 层,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
币645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
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3、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6 月9 日。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 号,法定代表人:徐红,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4、自然人王文丽,身份证号:61040219680613126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法在深圳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 年4 月9 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
都彩荟阁11A,法定代表人:高海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 万元。本公司、高盛华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0%、10%的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
[2009]772 号《审计报告》,“鼎业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2009年3 月31 日
总资产 380,720.25
总负债 52,794.63
净资产 327,925.62
净利润 609.46
“鼎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方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股权受让方为自然人王文丽(丙方)。3
2、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 万元。
3、甲、乙方同意丙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鼎业公司”进行
财务和法律审计,审计报告经甲、乙、丙三方代表人签字认可后,本协议立即生
效。
4、本协议生效后2 日内,甲、乙方与丙方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手续,
并由丙方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股东变更申请。“鼎业公司”的董事会由
丙方委派,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丙方指派。自取得公证书
后的5 日内,丙方负责取得丙方持有“鼎业公司”100%股份的营业执照。丙方
在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9.7 万元、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3.3 万元;同时,甲、乙方向丙方交付“鼎业公司”的公司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证、照、印章等全部正本文件)。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高盛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
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2、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德审字[2009]772 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5 月27 日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截止2009 年3 月31 日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2
二.已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3-4
2.利润表 5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7
4.现金流量表 8
5.财务报表附注 9-211
审 计 报 告
华德审字[2009]772 号
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2009 年3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 年1-3 月的利润表,2009 年1-3 月的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2009 年1-3 月的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
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
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
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2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 贵公司2009 年3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09 年1-3 月的经营成果和2009 年1-3 月的现金
流量。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9 年4 月14 日9
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年3月31日
除特殊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附注1.公司简介
深圳市鼎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
自然人李丽、范国平、张羽投资设立,于2003 年成立。领取注册号为440301102801892 号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100 万元。
根据(2004)深证内伍字第4639 号公证书:股东李丽将持有本公司51%的股权、股东范国
平将持有本公司3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仕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张羽将持有本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后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0%的股权,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的股权。
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