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邓鸿、赵凯、刘杨、
尹红、邹全、柳林己出具承诺函,就本次重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己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和文件。
2、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以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前
述情形给为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
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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