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1年1月14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91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10月2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现将配股方案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0.00元
四、 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5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7584.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以实施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公司总股本9101.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66667股。
五、 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2日
六、 除权日:2001年11月5日
七、 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1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预计流通股中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为2001年11月23日。
今日为此次配股的缴款截止日。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