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送股、转增股及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第一部分 关于送股及转增股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1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现将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一、 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以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7584.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0.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48.112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部分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 以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7584.9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758.49万元。
二、 具体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1日
2、 除权除息日:2001年11月2日
3、 红利发放日:2001年11月9日
4、 发放年度:2001年上半年
三、 本次所送及转增股份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为2001年11月2日。
第二部分 关于配股
本公司2001年1月14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91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10月2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0.00元
四、 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5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7584.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以实施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公司总股本9101.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66667股。
五、 配股数量: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放弃本次配售权利,本次配售预计750.24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为60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50.24万股。
六、 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2日
七、 除权日:2001年11月5日
八、 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1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九、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0月26日及200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