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讨论的《关于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报废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