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股票代码:600232 公告编号:临2009-03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9 月20 日以
电话及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 年9 月28 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傅国定董事长主持,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的议案》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与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鹰集团”)于2009 年9 月12 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小沙镇正式签订
了《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附房等部分资产转让协议书》,由金
鹰股份向金鹰集团出让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的综合楼附
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部分资产。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浙勤评报
(2009)第156 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以2009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该部分资
产账面价值为14,374,457.71 元,评估值为17,008,460.00 元,双方约定本次
转让价为18,000,000.00 元,转让溢价3,625,542.29 元。
鉴于金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2
联董事傅国定先生、傅品高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邵燕芬女士、潘明忠先生、
傅明康先生、陈士军先生、独立董事杨东辉先生、赖尚云先生、徐盛军先生参加
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项交易,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
无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