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25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增、车成刚、高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签订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2022 年 1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有效期三年,该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增、车成刚、高健回避表决,由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2 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投票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4、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5、重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6、法定代表人:夏宇
7、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 652.79 亿元,所有者权
益为 107.56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 541.01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 405.27 亿
元。2023 年度实现利息收入 14.00 亿元,手续费收入 0.06 亿元,利润总额 7.08
亿元,净利润 6.00 亿元。
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4. 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