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47 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由 2,088,174 股调整为 2,097,513 股,调整后解除限售股票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 0.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
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 2021-20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号),首次授予的 67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预留的 17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
成注销。
12、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10,866 股限制性股票。
14、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月 29 日完成注销。
15、2023 年 7 月 6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授予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73.28 万股
3、授予人数:154 人
4、授予价格:5.66 元/股
5、授予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9 日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此次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该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三周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进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足解除限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
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2 年归母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83%,高于公司设置的
(三)公司业绩条件 目标值且高于同行业对标
1、2022 年度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2)公司 2022 年较
2、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公司营业 2019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复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合增长率为 32.64%,高于
期 75 分位水平; 公司设置的目标值,且高
3、完成 2022 年集团下达经济附加值(EVA)目标。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
位值水平;
(3)2022 年公司经济附
加值 2.6 亿元,完成集团
下达目标。
公司 154 名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