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0-53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5.50 万股,占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15%。其中首次授予总股数为 708.40 万股,
约占授予总量的 80%,约占公司总股本 1.72%;并预留 177.10 万股,约
占授予总量的 20%,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CANGZHOU DAHUA CO.,LTD
公司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24 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 谢华生
公司上市日期 2000 年 4 月 6 日
股票代码 600230
股票简称 沧州大化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资本 41,186.35 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19 号
公司办公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 2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07007142232
货物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的技术
服务;水污染治理;尿素、合成氨的生产;工业循环水、尿素水溶液、
聚碳酸酯的生产、销售;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2.4-二硝基
公司经营范围 甲苯(DNT)、盐酸、邻甲苯二胺(OTD)、烧碱、、液氯、硫酸、次
氯酸钠、芒硝、氢气、硝酸(HNO3)的生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限沃原分公司经营:批发天然气(无储存经营,
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房屋与场地租赁。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总资产 4,951,822,761.16 4,614,027,210.46 4,343,981,70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41,898,915.14 3,587,972,710.31 2,743,652,691.73
营业收入 2,105,568,631.04 4,431,727,480.04 4,417,195,148.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842,510.81 990,948,958.42 1,283,042,408.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8,600,987.31 993,047,606.72 1,277,880,025.3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76,630.29 1,500,350,635.81 1,765,554,537.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3 2.406 3.1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13 2.406 3.1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937 2.4111 3.102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 31.42 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09 31.49 60.11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谢华生 董事长
2 钱友京 副董事长
3 刘增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4 陈洪波 非独立董事
5 霍巧红 独立董事
6 李长青 独立董事
7 宋乐 独立董事
8 杜森肴 监事会主席
9 平殿雷 股东代表监事
10 赵爱兵 职工代表监事
11 孟繁敬 总工程师
12 刘晓婧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利于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85.5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15%。其中首次授予总股数为 708.40 万股,约占授予总
量的 80%,约占公司总股本 1.72%;并预留 177.10 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 20%,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国资委、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及范围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预留部分)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共 161
人,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人数 1,715 人的 9.39%。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职。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予以明确,根据激励对象岗位价值及贡献大小,同时参考首次授予分配情况,进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分配和授予,超过 12 个月未进行分配和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针对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重复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一般为市场化选聘人才,新晋升/调入人才,或有突出贡献/业绩表现的优秀人才。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可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任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相关办法的考核结果原则上应在“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方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各层级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预期 人均授予量 人均授予 层级授予 层级总量 层级授予总
职位类别 人数 收益占总 (万股) 总量占总 总量(万 占总授予 量占总股本
薪酬比 股本比例 股) 量的比例 比例
公司高管 5 40% 11.40 0.03% 57.02 6.44% 0.14%
公司部门负责人 13 40% 9.31 0.02% 121.03 13.67% 0.29%
二级公司领导班子 10 40% 5.65 0.01% 56.50 6.38% 0.14%
部长助理/经理助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