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9-25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98%股权转让事项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接到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东裕”或“收购人”)的通知,由于并购贷款进度未达预期,无法在《产权交易合同》(关于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50.98%股权转让的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完成付款,收购人正在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农化”)协商延期付款,目前尚未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一、本次交易的过程简介
2018年10月16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出了《交易签约通知书》,确定金浦东裕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中化农化所持大化集团50.98%股权。双方已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金浦东裕支付了首期款项约12.61亿元;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批复,协议正式生效。协议约定第二笔付款为转让款中的70%,即人民币29.42亿元,应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内付清。
二、本次延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第二笔应付款29.42亿元,其中收购人计划以自筹资金支付4.42亿,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25亿元。目前收购人自筹资金部分已到位,但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仍在审批当中。
收购人正在与转让方中化农化协商延期付款,目前尚未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三、风险提示
1.由于与中化农化尚未就延期付款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双方若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按照原协议约定,逾期付款超过十日,中化农化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收购人支付违约金。本次交易存在未能如期付款被终止的风险。
2.由于本次收购的资金规模较大,收购人并购贷款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收购人资金不能到位或不能及时到位导致本次收购付款和交割时间超过预期时间甚至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大化集团股权转让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相关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