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26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 2021-20 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号),首次授予的 673.28 万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7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
11、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
成注销。
12、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10,866 股限制性股票。
14、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10,86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月 29 日完成注销。
15、2023 年 7 月 6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将对符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97,5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7、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83,921 股限制性股票。
18、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1965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红
利 1.38 元(含税)。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 2023 年度现金红利分
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 5.3207 元/股调整
为 5.1965 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3207 元/股调整为 5.1965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