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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2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2-04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风险:本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投资方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与方大特钢执行《煤气购销合同》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完成技术改造,并通过安评、环评、获得生产许可证存在不确定
性。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实现江氨分公司资产的有效
利用,将有利于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3、本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得到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动及
完全认可。
       4、本公司与关联人在过去 24 个月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5、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丙方投资主体为自然人股东,丁方为乙
方、丙方在赣州市设立的法人主体。
       6、投资标的:投资设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
下简称:昌九化肥)。


       一、交易概述


                                  1
    (一)除本公司之外投资主体:
   1、郑西欧(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330323197806153639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泮垟前横村
    2、黄晓榕(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510105197603074427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 7 号 4 栋 3 单元 9 号
   3、赣州鸿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 25 号
    (二)交易基本情况:本公司与乙方、丙方、丁方共同投资,成
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合作投
资经营协议提供鉴证。
    (三)本公司与乙方、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为本次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签订提供鉴证。根据本协议的约
定,2012 年 11 月 2 日本公司与乙方、丙方及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赣州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乙方、丙方因签订《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向
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提供担保,此交易(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
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 10 人。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
作投资经营协议的议案》。本次表决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本
次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包括对外投
资和担保)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二、交易方简介
    (一)投资方简介
    郑西欧    男    中国籍 身份证号:330323197806153639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泮垟前横村
    黄晓榕   女    中国籍 身份证号:510105197603074427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 7 号 4 栋 3 单元 9 号
   赣州鸿昱化工有限公司
    为乙方、丙方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12
月4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25号,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黄屋坪25号,法定代表人:黄家鹄,主营业务:化工原料(除危险、
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尿素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
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控股方为四川鸿
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2011年底,资产总额5675万元人民币,资产
净额53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96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黄家鹄。
    (二)关联方简介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赣州市文明大道 39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叶扬焕。历史沿革: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是经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投资设
立,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之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2011 年 11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人民币叁亿元。公司现有三家子公司(1)江西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赣州盛虔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我公司持有 50%股权;(3)江西华威矿业有限公司,我公司


                                3
持有 45%股权。主营业务:有色金属销售;企业投资;投资收益的收
缴、管理和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资本运营;国有股权管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人民币 5,009,548.11 元、最近一个会计
期末的净资产人民币 424,790,363.67 元,无负债与期后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额没有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以上。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本公司将江氨分公司合成氨生产线的固定
资产(所需资产清单经乙、丙、丁三方共同认可;不含土地资产),
根据昌九化肥的生产经营需要分期投入到昌九化肥,由合作各方共同
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该固定资产的实际评估值
作价,并以经评估资产中的价值人民币 0.5 亿元的资产作为昌九化肥
注册资本中的本公司的出资,控股设立昌九化肥,占昌九化肥 50%的
股权。乙方、丙方各以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出资,各占昌九化肥 6%
的股权;丁方以人民币 3800 万元现金出资,占昌九化肥 38%的股权。
    2、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 2012 年 11 月 2 日签订《合作投资经营框架协议》,乙方、
丙方须各向本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整,由赣州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担保该保证金的安全性。现乙方、丙方已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各向本公司支付了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整,如本公司违反约
定,逾期不足额向乙、丙方退还保证金,则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应向乙、丙方共承担违约金 100 万元。


                               4
    三、《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本公司,下同)、乙、丙、丁四方同意共同投资成立
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正式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昌九化肥”)。昌九化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经营年限为
10 年;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经营范围为合成
氨、甲醇、尿素、白炭黑、双氧水、生物化工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研制
生产和销售。
    (二)各方出资:
    1、甲方将江氨合成氨生产线的固定资产(所需资产清单经乙、
丙、丁三方共同认可;不含土地资产,昌九化肥生产、办公所占用土
地由昌九化肥交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费后合法使用,其使用期限与
昌九化肥经营期限相同),根据昌九化肥的生产经营需要分期投入到
昌九化肥,其产权转移至昌九化肥名下,由合作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
机构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该固定资产的实际评估值作价,并以
经评估的甲方资产中的价值人民币 0.5 亿元的资产作为昌九化肥注
册资本中的甲方的出资,控股设立昌九化肥,占昌九化肥 50%的股权。
    2、乙方、丙方各以人民币 600 万元现金出资,各占昌九化肥 6%
的股权;丁方以人民币 3800 万元现金出资,占昌九化肥 38%的股权。
上述现金资本用于昌九化肥新增生产设备的购置、检修改造、安全环
保设施建设、流动资金及生产前期准备工作等。
    3、甲方应在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出资资产的转移,乙方、
丙方、丁方应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认缴股权比例共同将首笔出
资人民币 1000 万元现金打入昌九化肥的验资账户。其余资金待昌九
化肥安评、环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后及甲方投入固定资产设备
经评估和检验后按维修和技改进度等分期打入昌九化肥账户,但乙


                              5
方、丙方、丁方应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缴清全部出资资金。
       4、经评估的甲方资产超出其入股资本 0.5 亿元的部分作为甲方
在昌九化肥的债权,在合作经营期间提供给昌九化肥生产经营使用,
免息且不追偿。
       5、昌九化肥前期费用中的甲方资产评估费、设备检验费,及向
方大特钢交纳的供气保证金由甲方先行垫付。如昌九化肥取得生产许
可证,则除甲方资产评估费、设备检验费之外的其余前期费用均转为
昌九化肥的开办费。如因甲方或政策原因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导致不
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所有前期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丙方、
丁方的原因导致昌九化肥不能进行生产,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则所有前期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负责。如因甲方用于出资入股机
器设备利用率不高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前期费用中甲方资产
评估费、设备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以上款项之外的其它前期费用由乙、
丙、丁方共同承担 40%、甲方承担 60%。

       (三)合作方式: 1、协议四方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公司;2、
丁方对昌九化肥进行内部承包经营,甲、乙、丙三方收取固定回报,
丁方自行享有及承担全部经营盈亏的经营模式;3、丁方确保甲、乙、
丙方投入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式如下:

       ⑴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同意由丁方作为承包经营主体承包经
营昌九化肥。丁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做到“照章纳税、风险自担、盈亏
自负”,并承担合作经营期间昌九化肥的债权债务、经济和法律责任。
由丁方与昌九化肥另行签订承包协议;
       ⑵甲方、乙方、丙方按本协议(七)、(八)的约定享受固定回
报;
       ⑶该合作经营的期限为十年,自昌九化肥注册之日起计算;


                                6
       ⑷合作经营期间昌九化肥的所有债权由丁方享有,对外债务由丁
方自行负责筹资解决,丁方应保证甲方、乙方、丙方投入到昌九化肥
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其投入资产如因公司对外债权纠纷遭受损失
或对外承担了清偿责任,丁方需以其自身财产或资金承担偿还的责
任。丁方对甲方未投入昌九化肥的江氨分公司资产另行签订保管协
议。
       (四)在经营期内条件具备时,如果丁方需要收购甲方所持昌九
化肥股权及债权,甲方、乙方及丙方均同意甲方以入股时资产的原始
价值出让股权和债权给丁方。
       (五)本条所规定的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的前提为:
    1、在本协议(三).3.⑶条所规定的合作经营方式存续期内;
       2、在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