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对松江股份进行破产清算,现有各类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 0。为挽救松江股份,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松江股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截至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松江股份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 2021 年 11 月5 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松江股份现有总股本 935,492,61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26.46628854 股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 股增至 3,411,394,363 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 2,475,901,748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
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 转增股票中的 1,400,000,000 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A.转增股票中的 500,000,000 股由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按照如下条件受让:
a) 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 5 亿元;
b) 津诚金石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c) 津诚资本及津诚金石为松江股份对接各类优质资源,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B.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将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900,000,000 股,受让条件如下:
a) 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 9 亿元;
b) 张坤宇先生为松江股份对接信息技术服务主业相关产业资源,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c) 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减持;
d) 张坤宇先生承担业绩承诺义务,承诺 2022 年、2023 年松江股份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3.2 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标准,由张坤宇先生在松江股份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 3 个月内以现金对未完成部分进行差额补偿。
(2) 转增股票中的 1,075,901,748 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松江股份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战略投资者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松江股份将聚焦信息技术主业,公司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持有的松江股份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