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10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100%股权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因天津市国资委决定将所持有的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100%股权按照经备案的评估值注入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事项使得津诚资本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超过30%,构成要约收购。津诚资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已正式受理津诚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39]号),津诚资本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详见公司临2018-096、2018-100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转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10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6日批复同意豁免津诚资本要约收购义务,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控制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451,846,18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8.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市政集团100%股权注入津诚资本事项完成后,津诚资本将通过市政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1,846,189股股份,占总股本48.30%,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市政集团100%股权注入津诚资本事项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市政集团混改相关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