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13-00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的议案》。
公司拟以名下的华睿广场 1 号楼、2 号楼、3 号楼(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
51790.39 ㎡)的收入之收益权委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方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双方签订《财产权信托合同》,信托期限 25 个月,
信托财产初始价值由公司确定为人民币 2.4 亿元。北方信托分年收取管理佣金,
年佣金费率 1.3%。同时,公司以前述在建工程为其收益权的实现向北方信托提
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财产权信托收益权的议案》。
公司拟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 2.4 亿元转让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同时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订《信托受益权回购协议》,
在信托期限内对天津农商行持有的该信托受益权予以回购,并支付信托受益,信
托年收益率为 12.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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