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11-05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
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分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松江”)采取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广西松江和广西盛钦置业
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
称“盛钦置业”)。分立后广西松江注册资本将减少为 30,000,000.00
元,盛钦置业注册资本 10,000,000.00 元,分立后公司分别持有广西
松江和盛钦置业 60%的股权,上海庄恒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两公司
40%的股权,批准广西松江的分立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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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分立,注册资本发生变
更,同意对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存续分立成立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的
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存续分
立的形式分离部分资产、负债及人员成立广西盛钦置业有限公司(以
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盛钦置业”),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盛钦置业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公
司委派刘大庆先生、孙晓宁女士、殷尚宏先生为盛钦置业董事;委派
李彬先生为盛钦置业监事;批准盛钦置业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持有的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 77%
股权转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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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将持有的天津招江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江投资”)77%的股权公开转让,挂牌
价格不低于此部分股权评估价格。
招江投资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成立,公司持有招江投资 100%股
权。经审计,2011 年 12 月 20 日,招江投资资产总额 178,489,343.16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48 , 575 , 332.00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29,914,011.16 元。2011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招江投资净利润为
-85,988.84 元。
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止 2011 年 12 月 20 日,招江投资
资产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17,848.93 万元,负债总额计人民
币 14,857.53 万元,净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2,991.40 万元。评估后资
产总额计人民币 17,848.93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 0.00 万元,
增值率为 0.00%;负债总额计人民币 14,857.53 万元,评估值比原
账面值增值 0.00 万元;净资产计人民币 2,991.40 万元。净资产评估
值与原账面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
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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