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发展 编号:临 2020-051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发展”、“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 264 名激励对象 2,899 万份股票期权,授
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行权价格:2.83 元/股。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
予 68 名激励对象 103.9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行权价格:
3.58 元/股。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5、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3 元/股调整为2.7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股调整为 3.53 元/股。
6、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有 27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 27 名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308.82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7、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8 元/
股调整为 2.67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3/股调整为 3.42 元/
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1)自授权日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68 名,10 名(其中 6 名已注销)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丧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资格,本次可行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 58 名;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对象谭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需本次一并注销。
(2)58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按 100%实际可行权比例行权,18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按照 90%实际可行权比例行权。
公司将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数量
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涉及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66,004 份,故公司本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6,004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同时,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员工的正常履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投资价值。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和朱南军先生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为 66,004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规定,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律师的意见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行权已经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本次行权的相
关 事 项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备查文件
1、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2、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