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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3 沪市 鲁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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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3:鲁商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2-05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12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次授予日,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公司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