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李广、王宏波、邵萍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拟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3人,首批授予数量调减为2,899万份股票期权(占96.54%),剩余103.9万份股票期权(占3.46%)作为预留份额。
本次调整主要是由于3名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相应调减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同时由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不变,相应调增了预留份额。除此之外,《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人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