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晟资本)持有
公司股份 16,095,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股东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730,61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银晟资本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16,095,925 股。该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2、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10,730,616 股。该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银晟资本 5%以下股东 16,095,925 1.16%
16,095,925 股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鑫诚投资 5%以下股东 10,730,616 0.77%
10,730,61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358,891,083 25.84%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
限公司 称中再生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 104,667,052 7.54% 中再生的控股股东、本公
限公司 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 99,355,457 7.15%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 62,549,685 4.50%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 53,394,635 3.85%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
银晟资本 16,095,925 1.16% 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供销
集团慧农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慧农资本)
的全资子公司
鑫诚投资 10,730,616 0.77% 供销集团和慧农资本共同
出资、慧农资本控股的子
公司
合计 705,684,453 50.81%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分别数的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取舍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银晟资本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2021/9/23 按市场 非 公 开 自 身 资
16,095,925股 1.16% 易减持, ~ 价格 发行 金需求
不超过: 2022/3/23
16,095,
925 股
鑫诚投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2021/9/23 按市场 非 公 开 自 身 资
10,730,616股 0.77% 易减持, ~ 价格 发行 金需求
不超过: 2022/3/23
10,730,
616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是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完成登记手续,承诺锁定期 36 个月,即自办理完毕股份登
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该部
分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获准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