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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17 证券简称: 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 临 2022-01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 本公司” )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7,556,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股东供销集团北
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270,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该部分股份均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
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银晟资本、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 7,556,325 股、 6,270,216 股, 减持均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银晟资本 5%以下股东 7,556,325 0.54%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7,556,325 股
鑫诚投资 5%以下股东 6,270,216 0.45%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6,270,21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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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
358,891,083 25.84%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
简称中再生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
限公司
104,667,052 7.54%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99,355,457 7.15%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
62,549,685 4.50%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53,394,635 3.85%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银晟资本 7,556,325 0.54%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供销集团)全资
子公司供销集团慧农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慧农资本)的全资
子公司
鑫诚投资 6,270,216 0.45% 供销集团和慧农资本共
同出资、慧农资本控股
的子公司
合计 692,684,453 49.87%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分别数的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取舍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银晟资本 8,539,600 0.61% 2021/12/22~
2021/12/23
6.63-7.11 2021年 8月 31
日
3
鑫诚投资 4,460,400 0.32% 2021/12/22~
2021/12/23
6.63-7.11 2021年 8月 31
日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
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银晟资本 不超过:
7,556,32
5 股
不 超
过 :
0.54%
竞 价
交 易
减持,
不 超
过 :
7,556
,325
股
2022/4/21
~
2022/10/17
按市场
价格
非公开发
行
自身资金
需求
鑫诚投资 不超过:
6,270,21
6 股
不 超
过 :
0.45%
竞 价
交 易
减持,
不 超
过 :
6,270
,216
股
2022/4/21
~
2022/10/17
按市场
价格
非公开发
行
自身资金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是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完成登记手续,承诺锁定期 36 个月,即自办理完毕股份登
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该部
分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获准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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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
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