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东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晟资本)持有公司股份7,556,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股东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270,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该部分股份均为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银晟资本、鑫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7,556,325 股、6,270,216 股,减持均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
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银晟资本 5%以下股东 7,556,325 0.54% 非公开发行取得:7,556,325 股
鑫诚投资 5%以下股东 6,270,216 0.45% 非公开发行取得:6,270,21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第一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358,891,083 25.84%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
组 限公司 简称中再生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 104,667,052 7.54%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 99,355,457 7.15% 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 62,549,685 4.50%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 53,394,635 3.85% 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供销集团)全资
银晟资本 7,556,325 0.54% 子公司供销集团慧农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慧农资本)的全资
子公司
供销集团和慧农资本共
鑫诚投资 6,270,216 0.45% 同出资、慧农资本控股
的子公司
合计 692,684,453 49.8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拟
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股 减
名 (股) 减持 减持方式 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持
称 比例 区间 原
因
竞 价 交 自
银 不 超 易减持, 身
晟 不 超 过 : 过 : 不超过: 2022/11/29 ~ 按市场 非 公 开 发 资
资 7,556,325 股 0.54 7,556,3 2023/5/29 价格 行 金
本 % 25 股 需
求
竞 价 交 自
鑫 不 超 易减持, 身
诚 不 超 过 : 过 : 不超过: 2022/11/29 ~ 按市场 非 公 开 发 资
投 6,270,216 股 0.45 6,270,2 2023/5/29 价格 行 金
资 % 16 股 需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是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完成登记手续,承诺锁定期 36 个月,即自办理完毕股份登
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该部
分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获准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