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在浙江医药总部 1 号楼 401 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
事五人,实际参加监事五人,监事唐海锋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长唐海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2 年年报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
报摘要同时登载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证券时
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审议程序、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 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478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
为47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37,2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唐海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监事。根据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提名吴逸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候选人将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海锋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止。唐海锋先生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逸园先生,1981 年生,北京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2004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历任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标引员、奥达国际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保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研究员、百济神州(北
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泰合中钰
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
燕园资本集团投资开发部投资总监;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中国国投
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健康团队投资总监;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医药健康团队副总监。
吴逸园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逸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