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2024-01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在浙江医药总部 1 号楼 401 会议室召开第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本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
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男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选举李男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刘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方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男行(召集人)、刘中、王红卫、吴以扬;
提名委员会:吴以扬(召集人)、夏青、苍宏宇;
审计委员会:裘益政(召集人)、吴以扬、储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裘益政(召集人)、吴以扬、苍宏宇。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提名函》;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王红卫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邵旻之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函》;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平建洪先生、梁丽萍女士、王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安永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李齐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拟聘任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其中子议案关于聘任李齐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事宜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裘珂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职务聘任任期均为三年。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李男行先生,1986 年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科毕业。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美国塔尔萨大学和史蒂文森理工学院学
习。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2022 年 5 月起兼任公司市场管理部总经理。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刘中先生,1969 年生,九三学社,博士研究生,机械科学研究院机械设计
与理论专业。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历任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干部、华
夏证券有限公司干部;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担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干部、
股票发行处业务经理(处长级)、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担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干部、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干部、副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家;2020 年 9 月至今,担
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 6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王红卫先生,1969 年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本科毕业,高
级工程师。2002 年至 2005 年任新昌制药厂合成药分厂厂长,2005 年至 2011 年
任新昌制药厂副厂长,2013 年至 2015 年任浙江医药昌海生物维生素一区产品经
理,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浙江医药总裁助理、昌海生物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昌海生物维生素厂厂长(兼),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昌海生物分公司,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
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董事、总裁。
平建洪,1977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2000 年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厂办职员、国贸部业务员,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二部副经理、三部经理、副总经理、副部长兼二部经理,浙江昌海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商务拓展
办公室总监。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副
总监。2020 年 3 月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贸易二部经
理,2021 年 3 月任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任创新生
物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分管浙江创新生物有限
公司。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梁丽萍女士,1974 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历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制剂分厂常务副厂长。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新昌制药厂。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王小平先生,1970 年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专业,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岳阳市制药一厂,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
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新昌制药厂副总
工程师兼生物药物分厂副厂长,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新昌制药厂生物药
物分厂厂长。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浙江可明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副总裁。
安永斌先生,1968 年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2013 年历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生产运营部生产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合成药中心实验室主任、合成药厂副厂长等职务,2013 年 3 月起历任浙江医药昌海生物分公司副总经理、维生素二区总监、生命营养品厂厂长等
职务,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兼任浙江医药 HSE 总监。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浙江芳原馨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024 年 6 月
18 日起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齐融女士,1988 年生,中共党员,2011 年 9 月本科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
本 MONASH UNIVERSITY,BACHELOR OF COMMERCE(ACCOUNTING & FINANCE);2015
年 12 月研究生毕业于英国 LOUGHBOROUGH UNIVERSITY,MASTER OF ART with
Distinction(MONEY,BANKING AND FINANCE)。2016 年 1 月进入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新昌制药厂财务部工作,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浙江创新生物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8 年 10 月起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21 年 6 月起任公司财
务总监。
邵旻之,198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2014 年毕业于圣约翰大学,获会
计学专业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位。2015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职于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高级审计、助理审计经理与审计经理。
2023 年 4 月加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邵
旻之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旻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裘珂女士,1989 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3 年 3 月进入浙江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9 年 8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裘珂女士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裘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750 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