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10.80万股的3.20%。其中首次授予267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预留3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7%。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是于1997年5月组建的大型股份制综合制药企业。1999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A股5800万股,同年10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绍兴滨海新城世纪大道68号,主营业务为生命营养品、医药制造类产品的销售及医药商业。
公司2013-2015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总资产 8,248,813,636.46 7,869,425,252.91 7,556,366,447.97
净资产 6,595,317,503.19 6,538,251,188.72 6,458,132,59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1,801,304.22 169,739,354.50 452,095,249.90
财务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的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4,517,609.45 215,472,945.23 450,826,989.93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48
每股净资产 7.05 6.98 6.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46 2.62 7.18
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李春波(董事长)、张国钧(副董事长)、蒋晓岳(副董事长)、李俊喜(副董事长)、夏兵、吕永辉、李男行、彭师奇(独立董事)、吴弘(独立董事)、黄董良(独立董事)、朱建伟(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张斌(监事长)、曹勇、孙槐建、戚伟红(职工监事)、吕旭峰(职工监事);
公司高管:吕永辉(总裁)、吕春雷(常务副总裁兼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张定丰(副总裁)、马文鑫(副总裁兼维生素厂厂长)、赵俊兴(副总裁)、俞焕明(副总裁)、朱金林(副总裁)、李春风(人力资源总监)、王明达(财务总监)、叶伟东(董事会秘书)、邵斌(新昌制药厂厂长)。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实施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目的为: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2、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
3、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各方利益的一致,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10.80万股的3.20%。其中首次授予267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预留3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87%。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相关规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2.92%,所有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张国钧 副董事长 50 1.67% 0.05%
蒋晓岳 副董事长 50 1.67% 0.05%
吕永辉 董事、总裁 50 1.67% 0.05%
吕春雷 常务副总裁、 45 1.50% 0.05%
昌海生物分公司总经理
张定丰 副总裁 40 1.33% 0.04%
马文鑫 副总裁、维生素厂厂长 40 1.33% 0.04%
赵俊兴 副总裁 40 1.33% 0.04%
俞焕明 副总裁 40 1.33% 0.04%
朱金林 副总裁 30 1.00% 0.03%
李春风 人力资源总监 40 1.33% 0.04%
王明达 财务总监 40 1.33% 0.04%
叶伟东 董事会秘书 40 1.33% 0.04%
邵斌 新昌制药厂厂长 40 1.33% 0.0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71人) 2129 70.97% 2.27%
预留部分 326 10.87% 0.35%
合计 3000 100.00% 3.2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情请查看公司2016年8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述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标的股票交易总额÷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述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标的股票交易总额/标的股票交易总量。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