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2.7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8 元/股
根据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2月15日为授予日,向495名激励对象授予68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8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4日在官方网站(www.zmc.top)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2-002)。
3、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医药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4、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和第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原拟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05名调整为495名,因自愿放弃认购的激励对象原拟获授股份数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682.75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15日为授予日,向495名激励对象授予68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8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2月15日
2、授予数量:682.75万股
3、授予人数:495人
4、授予价格:8.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 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俞育庆 董事 10 1.46% 0.01%
储振华 董事 15 2.20% 0.02%
王红卫 常务副总裁 15 2.20% 0.02%
朱金林 副总裁 10 1.46% 0.0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平建洪 副总裁 10 1.46% 0.01%
安永斌 高级管理人员 5 0.73% 0.01%
梁丽萍 高级管理人员 15 2.20% 0.02%
王小平 高级管理人员 10 1.46% 0.01%
李齐融 财务总监 10 1.46% 0.01%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86 人) 582.75 85.35% 0.60%
合计 682.75 100.00% 0.7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
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向 4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8 元/股。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