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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3-06-02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51号文核准。2003年5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和数量:以本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30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应配售股份为9180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认配4219.2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可认配4960.8万股。经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吉财企二〖2002〗414号文)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10.96万股,占可认购股数的5%,其余配股权放弃。故本次发行实际配售5171.76万股。
    二、配售价格:8元/股。
    三、发行对象:2003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日。
    除权基准日:2003年6月3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3年6月3日至6月16日。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经开配股”申报单,股票代码“700215”,每股价格为8.0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八、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的4960.8万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时一并公告。
    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在其任职期内和离职半年后不上市流通。
    2003年5月24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