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7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140640799股,占股本总额306000000股的45.9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振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振多男55岁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现已退休。
表决结果: 同意140640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
二、《关于更换董事及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副总会计师赵擎麾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也不继续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张淑霞女士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淑霞女4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气服务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表决结果: 同意140640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有效期及调整配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30日董事会及2001年6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2000年末总股本30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议案,并拟定配股价格为7-14元,由于此项决议至今未能实施,根据市场情况,董事会研究决定将配股有效期延长至2003年6月30日,并将配股价格调整为净资产至14元之间。
表决结果: 同意140640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
四、审议通过了《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在上市时以募集资金15670.14万元用于建设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站工程项目,目前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以这部分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此次投资之前,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148.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本公司聘请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确认,以200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4482.57万元。根据2002年11月25日签定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协议书》,规定本次出资金额为1445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增加至14598.5万元,该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14600万元。
表决结果: 同意140640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