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5
三、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8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0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1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绿能慧充、上市公司、公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绿
司、本公司 能慧充;证券代码:60021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绿能慧充
告 指 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绿能慧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2. 首次授予价格:4.39 元/股。
3. 首次授予数量:3,146.50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151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 的比例 比例
1 赵彤宇 董事长 20.00 0.64% 0.03%
2 李兴民 董事兼总经理 506.58 16.10% 0.76%
3 李恩虎 副总经理 506.58 16.10% 0.76%
4 赵青 副总经理 506.58 16.10% 0.76%
董事、董事会
5 张谦 秘书兼副总经 40.00 1.27% 0.06%
理
6 翟宝星 董事、副总经 30.00 0.95% 0.05%
理
7 毛丽艳 财务总监 35.00 1.11%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501.76 47.73% 2.26%
骨干(144 人)
合计 3,146.50 100.00% 4.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