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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 沪市 退市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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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ST罗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4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6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和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经发函询问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将依据增持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已据实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9日、7月20日和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36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不予核准文件,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将依据增持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已据实披露。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出具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初3号】,就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能地产”)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电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建能地产、罗顿电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1,800元,由建能地产、罗顿电子共同负担,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建能地产和罗顿电子不服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做出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初3号】,已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详见公司临2018-054号公告),截至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7月9日8时30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判决。

  4、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41号公告),公司部分董监高已经根据增持计划开始增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不存在对前期披露信息的更正、补充。

  6、经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3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