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3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5月2日和5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经发函询问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已据实披露;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5月2日和5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
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30日发出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2018年 1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接收了公司提交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180076 号)。2018年 1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180076 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2018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076)。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18年 2月 1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076 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通知书”)。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2018年3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报送公司此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及相关材料,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一次反馈通知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意见。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发函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机电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先生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据实披露;经公司自查后确认:公司涉及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和公司就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已据实披露。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3月14日14时30分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不存在对前期披露信息的更正、补充。
5、经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