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8年4
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
26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
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单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4号公告。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
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2017 年度本公司按照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合并 母公司
可分配利润 14,938,651,602.84 4,031,903,363.74
其中: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16,786,385.09 2,486,164,030.76
分配2016年度利润(注) 0.00 0.00
2017年度净利润 3,321,865,217.75 1,488,709,333.07
留存收益调整 0.00 57,029,999.91
注: 2016年度因回购股票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966,738,152.75元。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系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 2017年度净利润1,488,709,333.0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8,870,933.3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86,164,030.76元以及本期因处置投资而形成的留存收益调整57,029,999.91元,因此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31,903,363.74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7元(含税)。
按2017年末公司总股份数8,599,343,536股计算,2017年度现
金分红的金额为490,162,581.55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分红比例达到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14.76%。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2,886,867,911.10元(其中2015
年度现金分红为429,967,176.80元、2016年度因回购股票视同现金
分红的金额为1,966,738,152.75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合并可
分配利润的83.91%。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八、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
续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5号公告。
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8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6号公告。
十一、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18-017号公告。
十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赵伟卿、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18-018号公告。
十三、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
计机构2017年度报酬及聘请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270万元;另拟支付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酬为36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报酬5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酬 5 万元
(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18 年度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8年度
报酬。
十四、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应按照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17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33.22亿元,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津贴(含税)
林俊波 董事长 0
叶正猛 副董事长 0
赵伟卿 董事、总裁 100.00
黄芳 董事 0
王晓梅 独立董事 12.0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12.00
王泽霞 独立董事 12.00
徐永光 监事会主席 12.00
汤云霞 监事 40.00
黄立程 监事 60.00
潘孝娜 副总裁、财务总监 100.00
虞迪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00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19号公告。
十九、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