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3—0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 2023年 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8,3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安彩”)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 号)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356,5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7,999,95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43,918.91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0,456,033.89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的资金 1,161,127,153.10 元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23〕第 0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可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净额
年产 4,800 万平方米 许昌安彩新能科
1 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技有限公司 95,455.00 91,255.00 88,3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河南安彩高科股
2 份有限公司 28,745.00 28,745.00 27,745.60
合计 116,045.60 120,000.00 116,045.6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可使用募集 委托贷款金 实施主体
资金净额 额
1 年产 4,800 万平方米 许昌安彩新
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95,455.00 88,300.00 88,300.00 能科技有限
公司
合计 95,455.00 88,300.00 88,300.00 -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在上述委托贷款金额范围内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安彩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 8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当期 LPR5Y 上浮 30BP 执行。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88,3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 733,360,904.82 元,待委托贷款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实施主体许昌安彩提供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借款,资金归还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归还至公司资金账户。
四、许昌安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住所:许昌市襄城县台湾城第三工业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工商登记设立,公司持有其
6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88,571,849.18 元,负债总额为
201,064,671.17 元,净资产为 187,507,178.01 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994,628,993.01 元,负债总额为 759,762,358.46
元,净资产为 234,866,634.5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许昌安彩建设资金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能够保障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许昌安彩委托贷款资金存放和使用加强管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资金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许昌安彩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8,3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