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4-042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鑫”)及其关联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 17 号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执 2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经过法院前期执行,公司已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8,078.67 万元,同时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持有的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3%股权作价400万元过户给公司抵债。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3 日、4 月 30 日、7 月 31 日、8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8 月 5 日、11 月 15 日、2024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 05 执恢 45 号
之九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过程中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宜兴市贵鑫磁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鑫公司”)名下房屋、土地资产。2022 年 6 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拍卖贵鑫公司名下房屋、土地资产得款 2,500 万元中的 1,251.80 万元拨付公司。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22)苏0282 破申 34 号〕裁定受理宜兴市贵鑫磁电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贵鑫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将 300 万元转至管理人账户。后续公司将依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确认的贵鑫公司破产债权分配金额多退少补。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执行回转款项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 30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依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确认的贵鑫公司破产债权分配金额进行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