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4-02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鑫”)及其关联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18〕豫民初 17 号履行贵金属交付义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执 26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由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经过法院前期执行,公司已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 8,078.67 万元,同时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持有的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3%股权作价400万元过户给公司抵债。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3 日、4 月 30 日、7 月 31 日、8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7 月 15 日、8 月 5 日、11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大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由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贵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贵鑫超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贵鑫磁电高科技有限公司、邵柏芝)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未收回贵金属资产计提相应减值。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