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0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 号),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26,356,58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67,999,952.8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7,543,918.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0,456,033.89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 0003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账户 存储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存储银行
河南安彩高科 光大银行郑州 77190180801988886 178,127,153.1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路支行
河南安彩高科 中信银行安阳 8111101012301567842 883,000,000.00 年产 4,800 万
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平方米光伏轻
许昌安彩新能 中信银行安阳 8111101011801576294 0.00 质基板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河南安彩高科 招商银行安阳 371900008410503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19018080198888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丁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丁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相堃、花宇、王二鹏、武佩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丁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丁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丁四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12、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两份,乙、丙、丁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公司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和申万宏源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中原证券(以下简称“丁方”)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甲方二已在乙方指定的业务经办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8111101012301567842、811110101180157629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甲方二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甲方二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丙方、丁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甲方一、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乙方按照甲方一、甲方二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一、甲方二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一、甲方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乙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丁方已经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丁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丁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相堃、花宇、王二鹏、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丁方。
6、甲方一、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丁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丁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丁四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安阳法院诉讼裁决。
12、本协议一式九份,甲方一、甲方二两份,乙、丙、丁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申万宏源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中原证券(以下简称“丁方”)与招商银行安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190000841050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