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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7 沪市 安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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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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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2-07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公司”)与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睿”)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协商约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计划销售 22.5GW±4.5GW 的太阳能用超白压花或超白浮法玻璃。初步测
      算,预计销售总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
      况及产品规格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与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睿”)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商
约定,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天津环睿向公司及子公司计
划采购 22.5GW±4.5GW 的太阳能用超白压花或超白浮法玻璃。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3.2mm、2.8mm、2.0mm 等厚度规格的单玻、双玻等。

  按照销售量为 22.5GW、产品厚度 3.2mm 的单玻口径,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
算,预计销售总金额约 30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长旭

  4.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7KN1XP08

  7.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2317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电子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环睿控股股东为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天津环睿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7,797,935.90 万 元 , 净 资 产 3,167,228.62 万 元 ;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110,468.50 万元,净利润 402,961.76 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天津环睿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销售数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之间,采购及供应太阳能用超白压花或超白浮法玻璃,乙方计划供应总量为22.5GW±4.5GW 组件所需玻璃。具体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3.2mm、2.8mm、2.0mm 等厚度规格的单玻、双玻等。

  具体实际合同数量及总额以最终成交订单为准。

  2.定价机制: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月度议价。

  3.履行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季度末进行核算双方合作量的完成情况,年度复盘整体合作量,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照当年签订的采购、供应量履约,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其它: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协议实际执行情况,经双方同意,双方可以在此协议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补充更新信息。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许昌安彩光伏玻璃项目本年度已点火投产,公司光伏玻璃产能规模迅速扩大。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公司整体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实际影响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参照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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