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7 月 13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或“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
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河南投资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河南投资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二)认购数量、金额和方式
河南投资集团确认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认
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公司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集团认购股票的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河南投资集团将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限售期
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河南投资集团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其获得的公司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支付方式
在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河南投资集团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公司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如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协议变更及终止
双方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或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对协议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作出的修改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协议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3、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