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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7 沪市 安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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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7:安彩高科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600207:安彩高科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1—00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投资金额:8,701.16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购买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完成解除抵押手续,交易事项已经法院裁定通过,控股子公司在交易中设置了分期付款安排等措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2 月 2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开展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建设的议案》。会议同意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 7.96 亿元;后续由合资公司使用不超过 9,300 万元购买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新材料”)
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部分资产,并对项目进行续建。2 月 9 日,
合资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公司持有合资公司 80%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2 月 3 日、2 月 5 日、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8 日,焦作安彩与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资
产转让协议》,焦作安彩购买裕华新材料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为“标的资产”),根据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交易总金额为 8,701.16 万元,该金额包含在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内。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58377004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郜庭玉

  注册资本:22,323.529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0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博爱泗沟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涉及设施农业温室玻璃;平板集热器盖板玻璃;光热发电反射镜玻璃;光热发电集热器;中空玻璃;光伏发电盖板玻璃;电子用玻璃;电磁屏蔽玻璃;机车玻璃;汽车玻璃;防激光窃听玻璃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根据博爱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豫 0822 破 2-1 号〕,博爱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指定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为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焦作安彩购买裕华新材料在建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土地
使用权尚未办理完成解除抵押手续,交易金额为 8,701.16 万元。2020 年 12 月,博
爱县人民法院出具裁定〔(2020)豫 0822 破 2-3 号〕,批准了包含上述交易事项在内的裕华新材料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焦作安彩在交易中设置了分期付款安排,相关资产将在解除抵押手续并办理完成过户后,焦作安彩再行支付相关款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转让成交价为 8,701.16 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资产合法性

  1.乙方保证对本协议约定转让的资产具有合法处置权,无论重整计划最终是否执
行,均不影响甲方取得本协议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性。

  2.乙方确保转让给甲方的标的资产过户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现折价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转让款 4,000 万元。

  2.甲方在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批转让款 4,701.16 万元。

  (五)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标的资产中土地的过户手续,由乙方和甲方共同配合办理,应于甲方支付首批转让款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违约责任

  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于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仍未完成,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赔偿甲方未实现协议目的所遭受的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光伏双玻组件渗透率持续提升,光伏玻璃需求进一步增加,光伏玻璃行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购买裕华新材料年产 18 万吨压延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项目资产进行续建,符合公司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可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稳定性,增强公司光伏玻璃市场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资产中涉及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完成解除抵押手续,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法院裁定批准,焦作安彩在交易中设置了分期付款安排,将在工业用地使用权解除抵押手续并办理完成过户后再行全部支付相关款项,以防范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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