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8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兴国际贸易”)65%股权,交易转让底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拟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在正式挂牌转让之前,公司将根据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聚焦主业并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转让福瑞兴国际贸易 65%股权,交易完成后福瑞兴国际贸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交易转让底价将在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
上述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福瑞兴国际贸易 65%股权事项已经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福瑞兴国际贸易 65%股权,前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福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17356506F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址:福州马尾快安 M9511 工业园 C 座第五层前区 A4(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陈富贵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进
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贸易
经纪;离岸贸易经营;经济贸易咨询;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箱包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纺织、服装
及家庭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集装箱销售;鞋帽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5%
2 陈瑞华 35%
少数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标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476.22 10,834.35
负债总额 16,228.66 9,340.14
资产净额 2,247.57 1,494.21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119.31 78,946.92
净利润 223.69 146.64
福瑞兴国际贸易 2022 年度财务数据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华兴审字[2023]23004540070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由于本次公司所持有的福瑞兴国际贸易 65%股权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
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
四、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智能终
端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瑞兴国际贸易股权,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范围。
因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尚不确定,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金额及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中介机构对本次资产交易的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出具
(2023)大成榕律字第 1568 号《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或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情形。
(二)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且未设置担保,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
禁止交易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无需报省国资委批准,但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四)本次股权转让应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