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0.0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25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772.0515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 万股调整为 144.15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年 10月 28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日,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 万股,授予对象共 225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14.60元。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 8 月13 日完成注销。
8、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21 年 9 月 1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9.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07%,回购价格为 14.60 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 1,109,600 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本 将 由 1,126,202,241 股 减少至
1,126,126,24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股 回购注销后
(股) 份(股) (股)
限售流通股 6,241,000 -76,000 6,165,000
无限售流通股 1,119,961,241 0 1,119,961,241
股份总数 1,126,202,241 -76,000 1,126,126,241
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披露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股份总数等。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000 股,回购价格为 14.60 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76,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