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吴中”)分别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及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讯表决)、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因离职,已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50,000 50,000 2023 年 1 月 12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8)。
2、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 3 名激
励对象主动离职,另 1 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4,059,303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99852),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
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完成注销,公司
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类别 变动前(股)注 本次变动(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9,303 -50,000 4,059,3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08,264,529 0 708,264,529
合计 712,373,832 -50,000 712,323,832
注:上表中变动前股数已考虑 2023 年 1 月 10 日注销的 15,000 股回购股份。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