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维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娜香港”)、上海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维娜”或“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维娜香港现持有上海维娜100%股权,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上海维娜不少于7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说明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署后,公司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也抽调专人做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间,公司发现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善用先生存在诉讼纠纷且未完结,根据《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第二条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丙方的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和乙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乙方、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委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至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善用先生,要求其就上述事件向公司做出真实完整准确的解释,向公司表达歉意并赔偿公司本次收购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亦告知对方,上述步骤是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善用先生回应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基本的弥补措施。如果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追究对方的欺诈责任和全部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再次发函至维娜香港有限公司及李善用先生,要求其最迟于2022年1月20日就上述事件向公司做出真实完整准确的解释,向公司表达歉意并赔偿公司本次收购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公司将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鉴于对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任何回应,亦未向公司做出解释或表达歉意。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继续拓展市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