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5日在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饭店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212985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5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配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298590股赞成(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一九九九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单个项目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投资管理权限的精神,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为“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单个项目投资权限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因公司办公大楼搬迁至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注册地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将公司章程原第四条“公司住所:苏州市人民南路73号。邮编:215007”修改为“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邮编:215128”。
因公司实施二○○○年度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派0.8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将公司章程原第十八条“公司普通股总数为13360万股”修改为“公司普通股总数为20040万股”;原第十九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360万股,其中法人股6700.80万股,外资股1099.20万股,内部职工股200万股,社会公众股5360万股”修改为“普通股20040万股,其中法人股10051.2万股,外资股1648.8万股,内部职工股300万股,社会公众股8040万股”。
表决结果:121298590股赞成(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管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298590股赞成(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将苏州第六制药厂变更为公司分支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1298590股赞成(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补选夏霖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21298590股赞成(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零股反对,零股弃权。
因许佩娟女士已辞去职工监事职务,200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钟素芳女士担任职工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圣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5日
附:监事简历
夏霖,男,196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药学系。
历任:昆明军区军医学校教员江苏省军区长征制药厂车间主任苏州立达制药有限公司注册事务主管
葛兰素威康(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注册事务主管
现任:苏州长征制药厂副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