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3-11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2023 年9 月 13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以自有资金人民币约 2,008.22
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720,000 股,约占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3%。
●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拟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含当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或 H 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 2%(含本次增持,且滚动 12 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
2023 年 9 月 13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增持本公司股份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3 日,复星高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均价人民币约
27.89 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720,000 股(约占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总数<即 2,120,216,111 股>的 0.03%和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2,672,156,611 股,下同>的 0.03%),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约 2,008.22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 957,129,455 股股份(其中:A 股
885,595,955 股、H 股 71,533,500 股),约占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35.82%;本次增持后,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 957,849,455 股股份(其
中:A 股 886,315,955 股、H 股 71,533,500 股),约占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5.85%。
二、本次增持计划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A 股及/或 H 股。
(三)增持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四)增持金额及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复星高科技(及/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拟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含当日)起的
12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或 H 股),累计增持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10,000 万元(含本次增持;其中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按相关增持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含本次增持,且滚动 12 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股份类别、数量及金额)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
由于本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控股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故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
本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含首尾两
日)。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相关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2、复星高科技承诺,复星高科技及/或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