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2-15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公司执行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8 人自愿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
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或 H 股),合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460,000 股。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自 2022 年 9 月 7 日(含当日)起 15 个交易日。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2022 年 9 月 6 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收到执行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以自有资
金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或 H 股)不低于 460,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包括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8 人(以下合称“增持主体”,
详见“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3,400 股(其中:914,500 股 A 股、718,900 股 H 股),
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的 0.0612%。
2、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增持主体于过去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3、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增持主体于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2、增持种类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及/或 H 股股份。
3、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4、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自 2022 年 9 月 7 日(含当日)起 15 个交易日。
5、增持数量
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460,000 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72%,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收市 本次计划增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 股数不低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1 吴以芳 执行董事、董事长 1,060,900 0.0397% 50,000
2 王可心 执行董事、联席董事长 202,500 0.0076% 50,000
3 关晓晖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181,000 0.0068% 50,000
4 文德镛 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 - 40,000
5 陈玉卿 联席首席执行官 114,000 0.0043% 40,000
6 梅璟萍 执行总裁 50,000 0.0019% 30,000
7 李胜利 执行总裁 - - 30,000
8 王冬华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9 冯蓉丽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10 刘毅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11 胡航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12 包勤贵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13 李静 高级副总裁 - - 20,000
14 董晓娴 副总裁 25,000 0.0009% 10,000
15 张跃建 副总裁 - - 10,000
16 袁宁 副总裁 - - 10,000
17 苏莉 副总裁 - - 10,000
18 朱悦 副总裁 - - 10,000
合计 - 1,633,400 0.0612% 460,000
6、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本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7、增持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8、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 A 股及 H 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本公司《董事/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